新修訂的《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“新《公司法》”)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新《公司法》無論是在體例上,還是在公司資本制度、公司治理制度、股東出資責任與權益保護等方面均有較大變化。其中,從現(xiàn)行《公司法》規(guī)定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期限,到新《公司法》明確五年實繳,這一制度調(diào)整引發(fā)了高度關注。
1.公司成立后能否調(diào)整注冊資本?
答:公司可以因股東追加投資、吸收新股東投資、將未分配利潤轉(zhuǎn)增股東出資,將債權人對公司享有的債權轉(zhuǎn)為股權、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等原因,增加注冊資本。公司也可以因股東決議退出、公司依法回購股東的股權,或者利用注冊資本彌補虧損、公司分立出一個新公司等原因,減少注冊資本。
依據(jù):新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八條、第二百二十二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、第二百二十七條
2.公司增資時,如何確定每個股東的出資額?原股東是否有優(yōu)先認購權?有什么程序?
答:首先,一般情況下,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(yōu)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增資。而股份有限公司,原則上股東沒有優(yōu)先認購權,但可以自愿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或股東會決議明確股東的優(yōu)先認購權。其次,增資屬于公司重大變更事項,有限責任公司的增資決議需經(jīng)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,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決議需經(jīng)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如果公司發(fā)行類別股的,還需經(jīng)類別股股東會決議通過。
依據(jù):新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二十七條、第六十六條、第一百三十五條、第一百四十六條
3.股東能否減資退股?
答:股東可以依法減少投資,或要求公司回購股權、股份。為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減資影響,公司需編制資產(chǎn)負債表及財產(chǎn)清單,并通知債權人、通過國家企業(yè)信用公示系統(tǒng)或報紙公告45日,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。完成上述程序后,公司可以申請減資登記。
依據(jù):新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
3.股東減資是否也要全體股東同比例進行?
答:首先,減資也屬于公司重大事項變更,與增資一樣,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。其次,除法律另有規(guī)定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(guī)定的,股東減資原則上應當同比例進行。
依據(jù):新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
4.公司發(fā)生虧損,能否辦理減資?
答:公司出現(xiàn)虧損,應先依法使用公積金彌補。仍有虧損的,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。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,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,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。此種減資只需進行減資公告即可申請減資登記,無需像一般減資要等45日公告期滿。
依據(jù):新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
5.原先注冊的公司注冊資本定太高,是否要盡快申請減資?
首先,前期公布的《國務院關于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〉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(guī)定》(征求意見稿)中對存量公司的出資繳付給出了平穩(wěn)過渡期的安排,有限責任公司理論上最晚可至2032年6月30日前繳足出資,公司可以結(jié)合當前經(jīng)營形勢、對外債務情況、股東出資能力等綜合研判,在未來幾年內(nèi)作出是否需要減資的決定。此外,上述征求意見稿針對存量公司調(diào)整注冊資本,還設計了比普通減資更為方便快捷的程序,預計也將在2024年7月1日與新《公司法》同步實施。因此,公司無需急于在新《公司法》實施前辦理減資登記。
依據(jù):《國務院關于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〉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第三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